当前位置:首页>地方法规>福建税收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不发厦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转发给你们,请及时组织学习研究,更新对外门户网站有关资料,并按这次修订后的年度申报表印制使用,切实做好年度申报的各项准备工作。
  省局将于2月上旬举办有关年度申报表填报知识培训班,请各设区市局税管二处(科)注意收集有关年度申报表的问题,并及时反馈省局(税管二处)。
  二OO九年一月八日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