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以及你局上报的《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汇总申请表》,对建瓯黄华山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38度黄华山喜酒等13种白酒产品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如下,自2009年8月1日起执行。
生产企业名称 品名 规格 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元)
建瓯黄华山酿酒有限公司 38度黄华山喜酒 38度 1.95
53度福矛窖酒 53度 60.00
53度十年陈福矛仙 53度 60.00
52度十年福矛飘香 52度 13.80
38度小福矛 38度 2.65
30度黄华山喜酒 30度 1.65
38度好客 38度 2.65
50度礼品福矛 50度 61.20
38度十年福矛飘香 38度 11.76
50度小福矛 50度 2.80
新礼品酒魂 53度 70.80
53度十五年窖藏 53度 111.60
29度黄华山特醇 29度 4.36
上述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如持续上涨或下降达到三个月以上、累计上涨或下降幅度在20%(含)以上的,白酒生产企业应自行申报,由主管税务机关逐级上报省国税局重新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二00九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