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厦门),各设区市(不含厦门)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闽国税发〔2010〕57号)的精神,我省税务机关于2010年4月15日至5月31日对税务师事务所及执业注册税务师进行2009年度检查,全省共有117家税务师事务所参加并通过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执业资格检查,共有907名执业注册税务师通过执业资格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合格的税务师事务所、分公司、代理部及执业注册税务师(共117家税务师事务所,1个分公司,18个代理部,907名执业注册税务师,详见附件)。
二、各级税务机关应认真贯彻执行省国税局、地税局《关于转发注册税务师执业基本准则的通知》(闽国税发〔2010〕6号)、《关于印发〈税务机关监管注册税务师行业职责〉的通知》(闽国税发〔2007〕13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国税发〔2009〕145号)等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注册税务师行业作为纳税服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对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降低税务机关征收成本和执法风险等起到的积极作用。对注册税务师行业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和公告等制度,在办税服务厅公告合格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对于不具备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资质、未纳入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的单位和其他中介机构一律不得承办涉税鉴证、服务业务,对其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承办的涉税服务一律不予采信。在切实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促进税务师事务所认真遵守行业基本准则、执业准则,提高执业质量的同时,积极拓展注册税务师行业业务范围,依法支持和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附件:2009年度通过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执业资格检查的税务师事务所、分公司、代理部及执业注册税务师名单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二O一O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