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不发厦门):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1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闽人社文﹝2012﹞181号)转发给你们。各地在计算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上限时,省局直属税务分局“行管办1”缴费人适用含厦门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即38989元(月人均3249元);其他缴费人适用不含厦门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即37336元(月人均3111元)。
希知照。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