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试点纳税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报告》(榕国税发﹝2012﹞42号)收悉。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规定,经研究,自2012年7月1日起对你局16户试点纳税人采用投入产出法计算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农产品的单耗数量为:
一、福州闽乐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以大米(糯米为主)为原料生产闽乐老酒、闽乐家酿红酒,核定生产1吨闽乐老酒耗用大米0.6吨,生产1吨闽乐家酿红酒耗用大米0.6吨。
二、福州民天集团有限公司以大米(糯米为主)为原料生产民天老酒,核定生产1吨民天老酒耗用大米0.6吨。
三、福州红谷酿造有限公司以大米(糯米为主)为原料生产黄酒,核定生产1吨黄酒耗用大米0.6吨。
四、福清市福盛食品酿造厂以大米为原料生产红曲,以大米(糯米为主)为原料生产黄酒,核定生产1吨红曲耗用大米1.59吨,生产1吨黄酒耗用大米0.5吨。
五、福建老酒酒业有限公司以大米(糯米为主)为原料生产福建老酒,核定生产1吨福建老酒耗用大米0.5吨。
六、福建省永泰县加饭酒厂以大米(糯米为主)为原料生产老酒,以地瓜米为原料生产50度地瓜酒,核定生产1吨老酒耗用大米0.5吨,生产1吨50度地瓜酒耗用地瓜米1.6吨。
七、福建省长乐市长泉酒业有限公司以大米(糯米为主)为原料生产黄酒,核定生产1吨黄酒耗用大米0.5吨。
八、福建南湖酒业有限公司以大米(糯米为主)为原料生产马祖福酒,核定生产1吨马祖福酒耗用大米0.6吨。
九、青岛啤酒(福州)有限公司以大米为原料生产啤酒,核定生产1吨11度酒基耗用大米48.3公斤,生产1吨10度酒基耗用大米43.9公斤,生产1吨9度酒基耗用大米39.5公斤,生产1吨8度酒基耗用大米35.1公斤,生产1吨7度酒基耗用大米30.7公斤。用同一酒基生产其他度数啤酒的,按合理方法进行折算。
十、福建元成豆业有限公司以大豆为原料生产豆粕、毛豆油、一级大豆油,核定生产1吨豆粕耗用大豆1.266吨,生产1吨毛豆油耗用大豆5.212吨,生产1吨一级大豆油耗用大豆5.214吨。以豆粕与豆油销售价格为依据归集分配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比例为:豆粕25%,豆油75%。
十一、福建康宏股份有限公司以大豆为原料生产豆粕、毛豆油、一级大豆油,核定生产1吨豆粕耗用大豆1.266吨,生产1吨毛豆油耗用大豆5.212吨,生产1吨一级大豆油耗用大豆5.214吨。以豆粕与豆油销售价格为依据归集分配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比例为:豆粕25%,豆油75%。
十二、福建天生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山茶籽为原料生产山茶油,核定生产1吨山茶油耗用山茶籽3.571吨。
十三、福州福运食品有限公司以芝麻为原料生产芝麻油,核定生产1吨芝麻油耗用芝麻3.1吨。
十四、福州集佳油脂有限公司以油菜籽为原料生产四级菜籽油,核定生产1吨四级菜籽油耗用油菜籽2.464吨。
十五、福建省连江县粮油食品公司以花生仁为原料生产花生油,以油茶籽为原料生产油茶籽油,核定生产1吨花生油耗用花生仁2.56吨,核定生产1吨油茶籽油耗用油茶籽5吨。
十六、福建宏宝露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鲜奶为原料生产液体乳及乳制品,实行全国统一的扣除标准。生产其他系列乳制品的,按合理方法进行折算。
请你局通知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告核定结果。
特此批复。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1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