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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城市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9年度城市商业银行会计决算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布置杭州市国家税务局等单位对杭州、绍兴、温州、金华、湖州、嘉兴市六家城市商业银行贯彻落实《城市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各有关市局对此次检查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单位财务人员进一步学习对照《实施办法》,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对商业银行进行了重点检查。 通过检查,大部分商业银行在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实施办法》的过程中,都能制定相应的制度加以实施,并及时做好新旧财务制度、税法与财务制度的衔接工作。同时能认真做好会计决算、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交等工作。但检查中也发现有个别银行没有按要求由总行统一建立帐簿,而仍由各支行单独设立帐簿,总行只是根据支行的报表汇总。
  二、主要问题
  1、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工资总额及三项费用超支现象严重。如绍兴商业银行1999年度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两项支出超支46万元,工资及三项费用超支556.5万元。杭州市商业银行超过规定标准列支费用626676.41元。检查中也发现,个别银行将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放在“会议费”、“工杂费”、“差旅费”等科目中列支。
  2、应提未提、应摊未摊,少计成本费用,造成利润不实。个别银行为完成利润考核指标,对应付利息、坏帐准备金、呆帐准备金采取少提或不提的办法,应摊未摊有关费用,造成少计成本费用,虚增利润。
  3、固定资产超占比。由于一些历史遗留原因,商业银行固定资产购建超过规定,如温州市商业银行固定资产净值20426万元与在建工程4208万元之和24634万元,占所有者权益(扣除未分配利润33329万元)的比例为74%,超过规定24个百分点
  4、对应报批的税前列支项目,未按规定申报或不及时申报。
  三、意见和建议
  通过对《城市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掌握了企业的基本情况,增强了企业的纳税意识,规范了企业的纳税行为。对此次检查出的问题,我局已要求各地严格按税法规定予以处理,查补税款及时补交入库。与此同时,要进一步组织财务人员及银行负责人学习《实施办法》,加大贯彻落实力度。加强城市商业银行财务审批事项的规范化管理。
  针对目前金融日趋市场化,竞争激烈,广告支出较大的实际情况,建议适当提高广告费的列支比例。
  二000年七月二十七日
关键词:维护建设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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