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法规
|
政策解读
|
视频
|
问答
|
工具
当前位置:
首页
>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税收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报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的通知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为及时掌握各地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情况,跟踪储蓄存款余额及结构的变化,对收入进行预测和分析,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从2000年第二季度起按季上报《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各市、地局应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报送省局(所得税管理处)。
相关问答
首套房,房产证已满5年,是否要上20%的个人所得税?
公司没有收入,但是发生招待费 年度汇算的时候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企业所得税年报里的工资薪金支出问题
企业所得税调增
在利润表中,银行存款取得的利息,是否要计入营业外收入?如果不是改计入哪里?
相关法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城市公交站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开发区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有粮食企业房产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公布农业用土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房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产税、城市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规范性文件
搜索排行榜TOP10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简化房产税、城镇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国企业从我省取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开发区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外商投资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委托代征单位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外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
沈阳地方税务局关于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收藏中华财税网
|
把中华财税网设为首页
关于中华财税网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商务合作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