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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注释:
本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参见: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号:黑地税发﹝2006﹞69号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作以下补充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根据我省税收管理的实际情况,对《办法》中第六条一、二项的规定暂缓执行。
  二、对《办法》中未予明确事宜,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办法》。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逐级向上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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