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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肇东市东大饲料厂生产的饲料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根据《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黑国税发﹝1999﹞62号)精神,经黑龙江省饲料产品质量检验站的检测,肇东市东大饲料厂符合免税的条件,对该企业生产的饲料在2000年度内予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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