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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支持老工业基地改造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几项具体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支持老工业基地改造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黑国税发﹝2003﹞138号)精神,现就几项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尽快成立工作推进办公室,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推进计划,把支持老工业基地改造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提出严格的数量、质量和时限要求,做到任务明确,职责清晰,责任到人,实行严格的工作推进落实制度,并将工作推进办公室人员配备情况和工作推进计划于7月底前上报省局(所得税管理处)。
  二、各市、地国税局要按季对本地推进工作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特别是重点了解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放,以确保推进工作取得成效。季度贯彻落实情况及优惠政策统计表于季度终了后20日内上报省局(所得税管理处)。年度工作总结及报表于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上报省局(所得税管理处)。今年二季度报表于7月底前上报。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二○○三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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