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大庆华能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大庆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大庆华能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庆国税呈﹝2003﹞43号)收悉。经审核,该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3号)有关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准予按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
此复。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二○○三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