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地方法规>黑龙江税收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中省直外贸企业退﹝免﹞税管理范围的通知

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国税机构设置的意见》(国税发﹝2003﹞180号)精神,省局决定:
  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自2004年1月1日起更名为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原来由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办理的中省直外贸企业退(免)税业务自2004年1月1日起调整到你局办理。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