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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1988年以来省税务局及省地方税务局制发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黑办发电〔2002〕56号)精神,经过认真审查清理,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1988年以来省税务局及省地方税务局制发的部分规范性文件.
  附件:废止文件目录(11件)。
  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废止文件目录

序号

    

  

1

    黑龙江省税务局转发税务总局《关于认真执行车船使用税有关征管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黑税四字﹝1988﹞138

2

    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承包跨市县的工程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黑税一字(94)第145

3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对教育事业的捐赠计征所得税时准予全部扣除的通知

黑地税发﹝1994﹞107

4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外埠施工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黑地税发字﹝1995﹞77

5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工会职工技协技术性服务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的通知

黑地税发字﹝1995﹞82

6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摘发省政府黑政发﹝1995﹞73号文件有关涉税条款的通知

黑地税发字﹝1995﹞179

7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法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征收管理的通知

黑地税发﹝1996﹞40

8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科协直属咨询中心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黑地税发﹝1996﹞254

9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土地使用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黑地税发﹝1997﹞44

10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扶贫赈灾基金会义卖物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黑地税发﹝1999﹞62

11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出租房屋房产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黑地税发﹝199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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