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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一户式”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市(地)、县(市)地方税务局:
  “一户式”管理是新形式下对征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对提升征管质量和服务质量有着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精神,对“一户式”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主管机构和责任人员。“一户式”管理就是把散存于征管各个环节(如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购用、违规处罚等)、各个部门(如税政法规、征收管理、税务稽查、计财统计等)以及各个层面(如各级税务局及其稽查局)形成的征管资料和各类静态、动态征管信息按独立纳税户(人)加以归集,依托信息技术支持,使之成为反映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全貌的管理形式。主管地税机关要明确机构、指定人员,负责纳税人相关信息的归集、整理、储存等“一户式”管理工作,纳税档案管理是“一户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以档案资料为基础,不断充实、丰富“一户式”管理的内涵。
  二、建立健全归集传递制度。“一户式”管理必须有工作机制做保障,主管税务机关内各部门、各级税务局及其稽查局实施管理检查中形成的征管信息(文书)应专备一份,主动随时传递到主管地税机关“一户式”管理机构,“一户式”管理机构要做好采录、分类、整理、归集工作。
  三、实行信息共享。“一户式”信息实行共享制,管理机构要提供方便快捷服务,畅通查询、调阅、分析等渠道,确保相关部门和机关的应用。
  四、整合征管资源。要按照“一户式”管理的要求,对现行征管流程进行调整,对现有征管资源进行重组和整合,形成征管查各个环节之间既相互衔接、密切配合,又相互监督制约的协调、高效运行机制。
  五、提升信息化支持力度。“一户式”信息必须录入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储存管理,省局正在完善“一户式”管理系统,提供各地使用。各地要配备高质量的计算机,确保“一户式”信息录入和管理使用。要坚持积极探索、由易到难、不断完善的原则,开拓信息化支持的途径,逐步实现信息自动采集;在没实现自动采集前,要由专人负责一次性录入,逐步实现纳税人档案电子化。
  六、注意抓好试点总结经验。实施“一户式”管理是一项新事物,各地要积极探索、实践。各市(地)局要选择2个县、区局进行试点,并注意总结经验指导全面工作,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上级反映。
  二〇〇五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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