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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两份个人所得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涉外分局:
  根据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黑地税发﹝1998﹞第42号文件的通知》(哈税政五﹝1998﹞6号)和《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应税项目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哈地税发﹝2001﹞136号文件)这两份税收规范性文件与新的税收法律法规有抵触,从2006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二○○六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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