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双城、阿城、五常、海林、巴彦县(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6﹞5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对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重要意义的认识
注册税务师行业既服务于纳税人又服务于国家,是具有涉税鉴证与涉税服务双重职能的社会中介行业,更是加强税收管理,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规范税收秩序的一支重要社会力量。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不仅有利于降低税收征纳成本,规范征纳行为,提高纳税申报的准确率,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也有利于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交流沟通,构建和谐的税收环境。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壮大,对税收事业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注重发挥注册税务师这支涉税服务专业队伍的优势和作用,更好地为税收工作服务。
二、切实加强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监督和管理
加强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监督和管理,是各级税务机关的工作职责。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谢旭人局长对注册税务师行业“要依法支持,加强监管”的指示精神,各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要共同加强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监督和管理。要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黑国税发﹝2006﹞76号)中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的精神,对从事涉税事项的税务师事务所要严格审核资质,未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年度检查不合格的税务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涉税服务、涉税鉴证业务。要配合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做好税务师事务所的日常管理工作,了解行业发展情况,及时反映行业信息,解决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切实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责。
三、加强对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的指导
(一)各地税务机关要把这项工作纳入日程,摆上位置,认真抓好;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领导班子要定期研究,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国、地税部门要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黑国税发﹝2005﹞103号)和《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黑国税发﹝2006﹞76号)要求,在市、地、县级税务机关征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本地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行政监管工作,切实做到有部门管,有专人抓,并将确定的人员名单报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备案。
(三)各地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发挥行业为税收管理工作服务的重要意义,做好本地区行业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推动本地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