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出租车行业管理,方便广大消费者,哈尔滨市政府决定更换具有IC卡刷卡结算功能的出租车计价器。由哈尔滨市出租车管理处申请,经哈尔滨市地税局审核同意,省局决定在现有《黑龙江省出租车统一发票》两种样式的基础上增加一种样式(详见附件),用于新计价器使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样式发票成品规格为127mm×57mm=128开,采用60克双胶纸印刷,通联印色为棕色,为机打卷式发票,每卷100份。
二、按照全省统一发票代码编制规则,新样式发票的发票代码为223××1011102,其中:第2—5位“23××”为行政区域代码,第6、7位为年份代码,年份代码随印刷年度不同而变更,发票号码为印刷流水号,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均采用哥特字体印刷。
三、新样式发票套印全省统一发票监制章,纳入全省统一发票管理,由各市(地)地方税务局负责提报用量计划,省地方税务局指定承印单位印制。
四、新样式发票自文到之日起启用,在哈尔滨市出租车计价器更换期间,两种式样发票可以交替使用。其他市(地)出租车计价器如需使用新样式发票,可在向省局申请同意后领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