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1年自转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为了贯彻全省地方税务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2011年自转项目指导和管理工作,促进各地提升自转能力,现就自转项目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抓好方案制定与落实。根据各市(地)局上报的情况,全省共确定31个自转项目(见附件1)纳入2011年重点工作,由各市(地)局主抓,省局各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业务指导和年终考核。各地要制定自转项目具体的实施方案,确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加强考核监控,切实抓好落实。各地要按照《黑龙江省地税系统2011年重点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要求,将制定好的自转项目实施方案以正式文件于3月底前上报省局(征管处)备案。
二、加强项目工作指导。各市(地)局对县(市、区)局要加强工作指导,把提升自转能力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及时了解掌握基层在自转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进行专门研究,认真加以解决。各地在自转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措施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省局,省局根据各市(地)局上报的自转项目工作情况,不定期编发自转项目信息,总结交流各地工作经验,指导全省工作。
三、做好项目成果总结。年底前,各地要认真总结自转项目工作开展的全面情况,包括自转项目推进的质量、效果、成功的做法、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安排,形成有情况、有数据的书面总结材料,连同《2011年自转项目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于2011年12月15日(后半月的数字可以预计)前一并上报省局。
四、谋划好明年自转项目。各地要积极落实省局自转项目工作要求,凡省局统一规定的模式以外的税种管理、行业管理、项目管理内容都可以确定为自转项目。各地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本着突出重点、宜少不宜多的原则对明年自转项目进行提前谋划,搞好试点,确定管理模式,细化工作措施,量化考核标准,实现税收增长。列入省局考核监控的自转项目以不超过3个为宜。没有列入省局重点工作考核的自转项目,各市(地)局要自行抓好管理、指导和考核工作,切实抓出成效。
附件:1、2011年各市(地)31个自转项目明细
2、2011年自转项目进展情况统计表(略)
附件一:
2011年各市(地)31个自转项目明细
一、哈尔滨市局(3)
1、仓储业税收管理。推行“明确纳税主体,细化分类管理,强化评估检查”的管理模式。仓储业税收收入同比增长10%。
2、大项目建设税收管控。推行“找到项目、落实责任、确定方式、信息共享、规范管理”的管理模式,全面提升大项目建设税收管理水平。大项目税收收入同比增长20%以上。
3、个体零散税收委托代征管理。推行“政府领导、明确主体、信息共享、规范管理”的管理模式,抓好《哈尔滨市个体零散税收委托代征管理办法》和《哈尔滨市个体零散税收委托代征暂行规定》的落实,进一步提升个体零散税收管理水平。
二、齐齐哈尔市局(3)
1、金融保险业税收管理。按照“源泉掌控、登记征收、信息报备、交叉管理、延伸检查”的管理意见,抓好金融保险业税收管理。金融保险业税收收入同比增长18%。
2、制造业税收管理。按照“掌控费用分配、监督资金流向、规范关联交易、细化税前扣除”的管理意见,抓好制造业税收管理。制造业税收收入同比增长11%。
3、涉外税收管理。按照“区分内外、规范管理、部门协作”的管理意见,抓好涉外企业税收管理。涉外企业税收收入同比增长25%。
三、牡丹江市局(2)
1、推广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剔除“总部经济”一次性因素)同比增长20%以上。
2、中介服务业的税收管理办法。中介服务业税收收入同比增长20%以上。
四、佳木斯市局(2)
1、规范教育卫生行业税收管理。按照“加强纳税辅导、全额扣缴申报、适时专项稽查”的模式,重点加强个人所得税控管。教育卫生行业个人所得税收入同比增长50%。
2、规范大中型商企租赁经营的税收管理。将在全市选取10户大、中型商业企业,按照“界定经营实质、摸清税源底数、加强信息比对、实施重点检查”的模式,进一步加大对该行业的税收征管力度,并为今后规范整个商企租赁行业的税收管理打好基础。选定的10户大、中型商业企业租赁税收增长目标为30%以上。
五、大庆市局(3)
1、规范设备租赁业税收管理。采取“清查税源、分类管理、信息比对”的征管模式,规范该行业的税收管理。预计设备租赁业税收收入可实现610万元,同比增长10%,增收55万元。
2、推进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一体化”管理。推行“两税一体化”征管,采取“图库结合、信息比对、动态管理、两级监控”征管模式。预计房产税收入可实现3.73亿元,同比增长12.4%,增收4113万元;土地使用税收入可实现18亿元,同比增长17%,增收2.6亿元。
3、规范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采取“部门协作、信息共享、代征代缴、违规重罚”的征管模式,预计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收入可实现1380万元,同比增长15%,增收180万元。
六、鸡西市局(3)
1、规范旅店业税收管理。采取“电脑定税、分类管理、以票控税”的管理模式加以规范。以定额为主、查实为辅,加大宣传和拒付发票惩处力度,增强消费者索票意识,提高旅店业管理水平。旅店业税收收入同比增长35%以上。
2、规范(经营性)资产、(个人)股权转让税收管理。为增收挖潜,拟采取“政府主导规范、部门协作共管、征收方式严控”的管理模式加以规范。(经营性)资产、(个人)股权转让税收收入同比增长30%以上。
3、规范个人房产转让税收管理。一是拟采取“政府协调、城乡统一、中介评估、先税后证”税收管理模式解决城乡结合部和农场的非城市产权房产转让税收管理薄弱问题。二是在坚持好“以票控税、中介评估、协作分工、先税后证”的做法基础上,采用一户一定评税技术解决城市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不实问题。个人房产转让税收收入同比增长25%以上。
七、鹤岗市局(2)
1、加强租赁业税收征管。实行“明确主体、清查税源、信息比对、动态管理”的管理模式。租赁业税收收入同比增长30%以上。
2、加强资源税税收征管。实行“信息比对、分类管理、强化代扣、以查控税”的管理模式。资源税收入同比增长25%以上。
八、双鸭山市局(2)
1、规范“三行业”营业税管理。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推行“理清税源,突出重点,稽查堵漏”的管理模式。“三行业”营业税收入同比增长20%以上。
2、规范大型商场、超市税收管理。推行“清查税源,信息比对,分类管理,部门协作”的管理模式。大型商场、超市税收收入同比增长15%以上。
九、七台河市局(2)
1、继续落实地方煤矿管理模式。在认真落实“核准税基、强化评估、严格征收”管理模式的基础上,重点在核实产量、核准价格和综合治税上下功夫。地方煤矿税收收入同比增长20%。
2、建立煤炭深加工业管理模式。推行“部门协作、分类管理、强化评估、各税统征”的管理模式。煤炭深加工业税收收入同比增长20%。
十、伊春市局(3)
1、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推行“严格审核,分类管理,纳税评估,加强检查”的模式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企业所得税收入同比增长20%。
2、加强资源税管理。推行“摸清税源,分类管理,强化征收,源泉扣缴”的模式加强资源税管理。资源税收入同比增长30%。
3、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采取“源泉控管、据实核定、强化稽查”的措施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个人所得税收入同比增长20%。
十一、绥化市局(3)
1、加强租赁业税收管理。推广北林区局“开展税源清查、界定纳税主体、核实租金标准、严格以票控税、实行委托代征”的办法,加强商场、场地、土地、机器设备和其他物品等租赁业税收管理。租赁业税收收入同比增长25%以上。
2、加强核定征收管理。推广肇东、青冈局“分类管理、科学核定、强化稽查”的办法,加强核定征收管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面达到市局要求,收入同比增长20%。
3、稳步实行各行业电脑定税。推广安达局“分类试点、规范操作、分步实施”的办法,在旅店业、照相、打字复印、货物运输、代理咨询、仓储租赁、家政服务等25个行业分步推行电脑定税。25个行业电脑定税达到市局要求。
十二、黑河市局(1)
规范煤矿开采企业税收。对煤矿开采企业采取“政府主导、核实税基、规范管理、强化征收”的管理模式。煤矿企业税收收入增长30%以上。
十三、大兴安岭地区局(2)
1、住宿业税收管理。推行“核实税基、分类管理、核定征收、定期巡查”的模式。住宿业税收收入同比增长50%。
2、林产品加工业税收管理。推行“信息比对、委托代征、分类管理、专项检查”的模式。林产品加工业税收收入同比增长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