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企业涉税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企业涉税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的通知》(国税函﹝2007﹞103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由于此次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范围广,为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省局成立企业涉税治乱减负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张敬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高世俊总会计师担任;成员为:政策法规处、稽查局、监察室、办公室、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征收管理处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局征收管理处,辛元洪任办公室主任,省局检查组工作人员由上述成员单位指定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企业涉税治乱减负检查工作的督促、检查。
各州、地、市、开发区国税局也要成立企业涉税治乱减负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检查工作。征管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职责,统筹规划,合理调配人员,做好组织协调和具体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强沟通,相互配合,共同开展好检查工作。
二、认真检查,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省局企业涉税治乱减负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总局《通知》要求提出各自具体的检查清理内容,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检查的质量。各地要选派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人员参加检查,要深入、细致地开展检查工作。省局检查组从10月23日开始对全省部分地区的检查工作进行抽查。
三、认真整改,全面总结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青国税发﹝2007﹞183号)精神,按照总局《通知》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及时解决本单位在企业涉税治乱减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和社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检查结束后,各地国税局要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工作总结要全面客观,如实反映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落实情况,并以正式公文于2007年11月5日前报送省局(征收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