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省推行“电子介质申报”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为落实“两个减负”,进一步完善纳税申报手段,不断提高纳税申报质量和效率,努力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省局决定于2008年下半年在全省各地推行“电子介质申报”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推行对象
“电子介质申报”是多元化申报方式之一,是纳税人将当期实现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申报信息,录入《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后,将申报信息拷入U盘、移动硬盘等介质,前往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由工作人员将申报信息导入综合征管软件系统,完成纳税申报的一种申报方式。凡属国税机关所辖的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企业(公司)类纳税人,均可选择使用“电子介质申报”。
二、“电子介质申报”税种及内容
通过“电子介质申报”的税种为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三个税种。申报内容按照各税种申报表、附表的填报要求,在《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中进行采集和录入。具体内容有:
(一)增值税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及附表一、附表二;
2、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2005版;
(二)消费税:2008版消费税申报表及附表;
(三)所得税:
1、2008版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
2、2008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四)财务报表:2007版财务报表。
三、“电子介质申报”的实现方式
(一)数据接收。办税服务厅申报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纳税人递交的存有申报信息的U盘、移动硬盘等介质后,按照以下路径将申报信息导入综合征管软件。
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进入综合征管软件“纳税申报”模块,点击“2003版增值税纳税申报(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模块,点击该模块“读入”键,在确认所有校验码一致后,按照提示点击“保存”即可实现申报信息的导入,并完成申报。
2、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进入综合征管软件“纳税申报”模块,点击“2005版增值税纳税申报(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模块,点击该模块“读入”键,在确认所有校验码一致后,按照提示点击“保存”即可实现申报信息的导入,并完成申报。
3、消费税纳税申报:进入综合征征管软件“纳税申报”模块,点击“2008版消费税申报”模块,点击该模块“读入”键,在确认所有校验码一致后,按照提示点击“保存”即可实现申报信息的导入,并完成申报。
4、企业所得税申报:进入综合征管软件“纳税申报”模块,点击“2008版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或”模块,点击该模块“读入”键,在确认所有校验码一致后,按照提示点击“保存”即可实现申报信息的导入,并完成申报。
年度所得税申报相关事宜待总局确定后,由省局所得税处另行通知。
(二)软件运行环境:《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软件运行环境:MicrosoftWindows98/2000/XP,IE5.0以上版本,64MB以上内存,建议使用128MB或更高配置。
四、推行目标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在2008年12月征期及以前实现“电子介质申报”。
(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实行按月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在2008年12月征收期及以前实现“电子介质申报”;实行按季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在2008年年度申报及汇算清缴申报实现“电子介质申报”。
五、推行方式
(一)资格申请审批。选用“电子介质申报”的纳税人,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填写《邮寄(数据电文)申报申请审批表》(HD011)报主管国税机关审批。审批表由各地自行印制(表样见附件)。
(二)软件获取。用于“电子介质申报”的《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已置于“青海省国税局门户网站”,供纳税人免费下载使用。纳税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www.qh-n-tax.gov.cn)进入“服务大厅”---“税务软件下载”中进行下载。如果纳税人自行下载有困难,需要帮助下载安装的,由主管国税机关信息中心工作人员、税收管理员负责帮助纳税人下载安装。
(三)为确保推行目标的顺利实现,各地应排出推行时间进度表,并报省局备案。
(四)为使每户选用“电子介质申报”的纳税人能够尽快掌握具体操作,各地应适时对选择“电子介质申报”纳税人的办税人员、税务机关税收管理员和办税厅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六、职责分工
为保证“电子介质申报”工作的顺利推行,各级国税机关业务部门要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推行工作。
(一)征管部门负责“电子介质申报”推行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工作。
联系人:耿直,电话:0971-8224027。
(二)税政部门负责相关税种申报的业务指导。
流转税处,联系人:郭雪,电话:0971-8224309
所得税处,联系人:崔继强,电话:0971-8225827
(三)信息中心负责指导《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的升级、维护工作;负责解决申报数据在拷贝、导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指导税源部门帮助纳税人安装《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确保“电子介质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
联系人:刘军娟,电话:0971-8225475。
推行过程中若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局相关部门取得联系。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推行“电子介质申报”,不仅是国税系统完善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的有效途径,也是提高申报数据准确性、工作效率,充实“一户式”管理数据源的客观需要,也有利于促进纳税人推进信息化建设。对减轻办税服务厅工作压力,推进数据应用,切实落实“两个减负”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国税机关要把推行“电子介质申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加强领导。省局成立多元化申报推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电子介质申报”推行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组长:高世俊;成员单位为省局征管处、信息中心、流转税处、所得税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征管处。
各州、地、市、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确保“电子介质申报”推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宣传动员。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工作,使纳税人认识到“多元化申报”是今后纳税申报的趋势,充分了解“电子介质申报”的优势、特点,积极参与“电子介质申报”工作,力争使尽量多的企业纳税人使用“电子介质申报”。
、(四)扎实推行。各地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扎实推行。
附件:邮寄(数据电文)申报申请审批表
附件邮寄(数据电文)申报申请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