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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地税各分局、稽查局,各县地税局:
  加快推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是当前党中央、国务院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部署,切实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为此,根据《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陕地税发﹝2003﹞119号)、《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陕地税发﹝2003﹞100号)等文件和省局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我局进一步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工作将是市局对各单位年终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局要从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认真细致地做好此项工作,“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主管副局长要充分做好协调工作,建立以税政(税管)科为主,相关科(所)配合的专项工作组织体系,切实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政策落实到位。同时,各局要组织税务干部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关于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并采取多种方式,向纳税人做好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辅导工作,使每一位下岗失业人员充分了解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办理程序,从而全面、稳步地推进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再就业政策贯彻实施各局要建立税收优惠落实机制和税收优惠落实情况统计报表报送制度,保证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税收优惠落实机制,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减免税申请要及时受理,资料不齐或手续不全的,要及时通知纳税人补办,并做好解释工作。对符合政策规定的,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及时办理。要从管理上明确责任,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办事效率,为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统计报表报送制度,是指从今年二季度起实行按月和按季分别统计报送就业和再就业税收政策落实情况统计报表的制度。其中:市地税发﹝2003﹞211号文件要求的《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就业和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统计表》作为月报表(样表附后),应于月份终了后10日内上报,并就具体情况附送文字说明。市地税发﹝2003﹞219号文件要求的《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统计表》作为季报表(样表附后),应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上报。各局要指定专人负责有关数据的统计、分析、测算和报送,按照省局统一表式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报表上报市局所得税管理处。
  各局要充分重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可采用报送信息等方式将有关工作情况向市局及时反馈,并对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映,畅通解决问题的渠道,将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不打折扣地贯彻落实到位。市局将根据省局要求,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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