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西北陕西分公司2006年增加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成员名单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西北陕西分公司《关于确定2006年度合并(汇总)缴纳所得税成员企业名单的申请》(西北陕西财﹝2006﹞344号),根据《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加油站及其他所属全资分支机构管理问题的通知》(陕国税函﹝2006﹞229号)规定,现对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西北陕西分公司2006年度新增的加油站等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单位予以确认(名单见附件(略),名单中包括2006年新增单位和以前年度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合并纳税单位)。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及省局有关规定,加强对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的监管工作(以独立核算单位作为监管的成员单位)。
附件: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西北陕西分公司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略)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七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