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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国税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国税函(2007)4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工作实际,市局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做好《企业所得税管户变化情况统计表》的报送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企业所得税管户变化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切实保证统计数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各单位应按照《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企业所得税管户变化统计表的通知》(市国税函﹝2006﹞240号)要求,于2007年5月15日前将统计表送市局所得税处。
  二、做好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总结工作
  各单位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总结应在深入企业认真调研的基础上,重点加强以下三方面的分析工作。一是加强对辖区内重点税源、重点行业的企业所得税微观税收分析,通过对造成纳税情况异常变动的纳税人的经营决策、资产改造等内部因素以及经济环境、税收政策等外部因素的深入剖析,找出企业个体和重点行业对企业所得税增减变化的影响。二是加强对2006年度新政策造成企业所得税增减变化的税收分析,重点分析2006年度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新政策以及实行新的工资税前扣除标准对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造成的影响。三是加强对长期亏损、长期微利企业的调查分析,在2006年我市开展的企业所得税亏损情况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调查力度、扩大调查范围,把调查延伸到长期微利企业,在摸索两类企业共性因素的同时深层次挖掘其个体成因,为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做好2007年企业所得税税源预测工作。
  三、做好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统计报表的报送工作
  各单位应按照《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市国税函【2006】389号)要求,做好《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汇总表》、《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表》的报送工作。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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