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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税收政策,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7〕69号,以下简称《通知》),对税务部门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做出了统一的安排和部署。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
  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是保证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对营造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合理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依法治税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一)各地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和特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法规、稽查、征管、税政、监察等部门组成的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加强相互协作与配合,认真按照《通知》阶段性工作安排和要求,统一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检查中,要切实加强与国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各地要按照2007年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的要求,将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和税收征管情况作为系统内部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认真进行自查,深入开展重点检查。
  (三)各地要结合全省《2007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和《通知》确定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选取3户以上典型房地产企业,以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切入点,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和专案检查,并分别填写《房地产企业税收检查情况表》。
  (四)9-10月,省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检查的重点是:
  1、个人住房转让环节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政策执行情况;
  2、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政策执行和征收管理情况;
  3、对房地产行业的税务稽查和案件查处情况;
  4、税务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和对房地产企业减免税审批情况;
  5、对房地产企业的跟踪调研和政策反馈情况。
  三、认真总结,按时上报检查工作情况
  各地要充分利用这次检查机会,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好的政策建议和管理措施,于2007年12月15日之前将《房地产企业税收检查情况表》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省局(政策法规处)。总结要结构全面,重点突出,对问题的分析要深刻,有数据支撑,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具体,具有可操作性。总结的主要内容包括:
  1、《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
  2、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3、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
  4、工作经验、有关政策和管理方面的建议;
  5、报送一户房地产企业典型案例分析材料。

  附件:(略)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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