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审批事项有关办理时限问题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审批事项有关办理时限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1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各级国税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工作,按总局通知要求的时限通知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审批或上报工作。
二、需要由基层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层报税务总局审批的事项和审批权限在省局的事项,应在2008年4月l5日以前上报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