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地方法规>陕西税收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安全监督总局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管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安全监督总局关于公布《安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2008年8月20日  财税﹝2008﹞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略)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