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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外商投资企业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预审批制度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各县级国家税务局:
  新企业所得税实施后,为统一内外资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申报确认程序,经研究决定,原外商投资企业申报确认程序按照《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陕国税发〔2002〕139 号)及《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陕国税发〔2002〕18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审批管理的通知》(陕国税发〔2005〕69号)第六条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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