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业务需求〉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各县级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业务需求〉的通知》(国税函﹝2009﹞17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深刻理解,检查是否对所有的非居民纳税人已完成必要的操作,如没有进行非居民企业认定、所得税税种认定和填制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记录表等必需操作程序的,要及时补充,确保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正常进行。在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国际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