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登记申报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国税局,各直属机构:
目前,非居民企业年度汇算清缴即将结束,《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业务需求)的通知〉的通知》(陕国税函﹝2009﹞180号,以下简称通知)已经转发给你们,现将有关规定和要求强调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请认真学习,深刻理解,仔细参照通知当中《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业务需求》的程序和步骤,检查是否对所有的非居民纳税人已完成必要的操作,如没有进行非居民企业认定、所得税税种认定和填制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记录表等必需操作程序的,要及时补充,确保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正常进行。
二、目前,有的单位仍未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非居民企业进行必要的认定、登记和申报,部分单位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还采用居民企业季度申报表,请尽快更正,以确保非居民企业季度、年度申报及时和正确。在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国际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