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地方法规>陕西税收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提高土地增值税清算质量,总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土地增值税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财行便函〔2009〕46号)文件,将对部分省市土地增值税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配合总局督导检查工作,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土地增值税自查活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部署情况。是否及时转发省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相关文件,并对清算工作做出动员、部署。
  (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开展情况。是否对当地房地产项目及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项目进行了税源调查和统计,并在本地区范围内全面开展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清算工作中存在哪些问题。
  (三)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完成情况。是否积极推进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完成清算的项目占符合清算要求的项目的比例是多少;对下阶段清算工作做出的部署和安排。
  (四)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的部门配合情况。是否在清算工作中建立了与相关部门的有效配合,并建立起信息共享机制。
  (五)中介机构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的参与情况。委托中介机构参与纳税鉴证的地区,是否已对中介机构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提出了管理要求并进行了检查。
  (六)土地增值税预征情况。是否对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征了土地增值税;是否区分不同类型的房地产项目设置预征率;预征是否到位。
  (七)二手房的土地增值税征收情况。是否按照规定对应予征税的二手房转让征收了土地增值税。
  (八)土地增值税日常管理情况。是否建立健全了土地增值税的日常管理机制;是否落实了“先税后证”、“一窗式”征收等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措施。
  (九)是否有违法或越权减免土地增值税的情况。
  (十)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的问题。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市要加大自查力度,认真按照自查内容组织检查,及时发现薄弱环节,抓紧解决突出问题,于9月30日前通过FTP报送自查总结材料。
  (二)各地市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检查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