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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经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经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11﹞24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总局下达纳税服务经费“一下”控制数后,由省局纳税服务处商财务管理处确定分配原则、标准等,提出初步分配方案,由财务管理处汇总报局长办公会审议后,下达“一下”控制数。各市局按上述程序下达基层预算单位“一下”控制数。
  二、纳税服务经费支出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中的明细科目”核算,通过辅助核算项目核算并归集。请严格按照纳税服务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进行开支核算。
  三、请各单位不断加强纳税服务经费预算执行管理,增强预算执行均衡性,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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