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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户财税库银批量扣税” 扣缴时间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充分发挥“个体户财税库银批量扣税”的优势和作用,提高办税效率,降低纳税成本,方便您的申报纳税和购买发票,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将个体户批量扣税的扣缴时间调整为每月1日、8日、12日。谢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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