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充分发挥“个体户财税库银批量扣税”的优势和作用,提高办税效率,降低纳税成本,方便您的申报纳税和购买发票,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将个体户批量扣税的扣缴时间调整为每月1日、8日、12日。谢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