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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确认2001年度分类管理出口退税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95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重钢进出口公司等16家出口企业2001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按B类企业进行管理(名单附后),其余各进出口企业按C类企业进行管理。请各有关主管征税、退税机关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附件:重庆市2001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B类企业名单  
  1、重钢进出口公司
  2、重庆宗申摩托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3、重庆力帆轰达实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4、重庆隆鑫集团有限公司
  5、重庆茧丝绸集团有限公司
  6、浦益斯汽油机有限公司
  7、重庆国际贸易中心
  8、重庆五矿进出口公司
  9、重庆机械进出口公司
  10、重庆有色进出口公司
  11、重庆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
  l2、重庆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
  13、重庆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
  14、重庆南川市矿产品有限公司
  15、重庆市巴南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
  16、重庆粮油食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二○○一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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