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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禁强行征订报刊书籍和以宣传税法名义乱收费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禁强行征订报刊书籍和以宣传税法名义乱收费的通知》(国税发﹝2001﹞12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全市各级地税部门要认真学习、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市委一届十次全委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信念。
  二、各级地税部门要继续抓好市委、市政府发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十个一批”
  具体整治措施中关于报刊征订工作的有关要求,对税务报刊的征订必须本着纳税人自愿的原则,绝不允许强行征订或重复征订。严禁将税务报刊的征订与税务登记、税款征收等任何工作环节相挂钩,人为地为纳税人办事设置障碍,损害税务机关的形象。
  三、严禁任何地税部门以任何借口和形式向企业拉赞助、拉广告,更不准以搞税法宣传的名义向企业乱收费。对个别需要纳税人共同参与的税法宣传活动,一定要本着纳税人自愿的原则,绝不能强行要求纳税人参加。
  四、各级地税部门要继续深化和完善政务公开,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和途径,加大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力度,增强税收工作的透明度,把税收工作置于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之下。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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