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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务人员执法资格与执法能级认证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人员执法资格与执法能级认证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1﹞13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地税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税务人员执法资格与执法能级认证是税务部门的一项新工作,涉及面广,关系到税务干部的切身利益。为稳妥有序地推进这项工作,市局决定今年先组织全市地税系统干部职工参加总局举行的执法资格考试。有关安排如下:
  一、执法资格考试将在今年第三季度举行,资格考试由总局统一出题,目前考试的范围、考试的时间、地点等事宜尚未确定,待确定后再通知各区县局。
  二、执法资格考试是今后从事税收执法活动的前提条件,今年的执法资格考试也是对全市地税干部执法水平的一次检查。为使全系统税务干部有充足的时间准备考试,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做好宣传、传达工作,采取必要的措施,抓紧时间组织业务学习,重点学习现行的税收法律和法规。
  三、市局将及时与总局联系,尽早确定考试的具体事宜,编印考试辅导材料,组织考前培训。有关执法资格考试请与市局法规处联系。
  四、市局法规、人事、教育等部门将根据总局《税务人员执法资格与执法能级认证暂行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人员执法资格与执法能级认证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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