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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委托银行代征税款数据接口技术规范》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为配合新税网从2004年1月起的推广运行,进一步规范我局系统委托银行代征业务,对委托银行代征数据接口标准化,现将《委托银行代征税款数据接口技术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切实做好与当地委托代征银行的技术衔接工作。
  本规范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委托银行代征税款数据接口技术规范
  委托银行代征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统称银行)将纳税人的应纳税款代征入库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简称银行代征。
  本规范仅针对定时批量扣款和实时分户扣款两种代征方式而制定。
  数据接口设计原则如下:通用性原则:数据接口用于因税各征管系统与各银行进行数据交换。
  无关性原则:数据接口不受双方业务变化的影响。
  简单性原则:数据接口指标尽量简单,只包含税务部门与银行所必需的共用信息。
  一、定时批量扣款数据接口
  (一)处理流程
  1.税务机关生成数据接口文件传送给银行。
  2.银行扣款并返回数据。
  3.税务机关生成完税证和汇总缴款书信息(格式另行约定),并将其传送给银行。
  4.银行按委托代征协议完成后续处理。    
  (二)文件格式
  1.文件类型:ANSI文本文件
  2.行分隔符:{CR}{LF}
  3.列分隔符:逗号{,}
  4.文本限定符:双引号{“}
  5.数据项:所有类型的数据项前后不留空格,数值型数据项不加分节符,日期型数据项采用YYYYMMDD格式。
  (三)文件命名TaxToBank表示发送批量扣款文件,BankToTax表示返回批量扣款文件。
  1.发送数据文件:“TaxToBank__”+征收机关代码(8位)+“__YYYYMMDDHH”
  +“。DAT”
  2.发送校验文件:“TaxToBank__”+征收机关代码(8位)+“__YYYYMMDDHH”
  +“。VRF”
  3.返回数据文件:“BankToTax__”+征收机关代码(8位)+“__YYYYMMDDHH”
  +“。DAT”
  4.返回校验文件:“BankToTax__”+征收机关代码(8位)+“__YYYYMMDDHH”
  +“。VRF”
  5.完税证信息文件:“TPV__”+征收机关代码(8位)+“__YYYYMMDDHH”+“。DAT”
  6.汇总缴款书信息文件:“TCV__”+征收机关代码(8位)+“__YYYYMMDDHH”+“。DAT”
  (四)文件结构
  1.每次发送文件与返回文件行、列数相同。
  2.数据文件中,每个纳税人的数据合并为一条记录。
  3.校验文件中仅有一条记录,记录相对应的数据文件的汇总数据。
  4.数据项描述如下:
  序数据文件项数据类型最大长度备注号1纳税人代码字符型20位纳税人在国税机关的税收管理码2银行帐号字符型32位根据各银行具体长度确定3应扣税额数字型12位含2位小数国税发送时为空4代扣结果字符型1位银行返回时:0扣款成功,1余额不足,2帐户冻结,3帐户挂失,4帐号错,5帐户注销,9其他
  序校验文件项数据类型最大长度备注号1应扣记录数数字型8位2应扣税总金额数字型12位含2位小数3代扣日期日期型8位发送时为空串,返回时必须填列4已扣记录数数字型8位发送时为空串,返回时必须填列5已扣税金额数字型12位含2位小数,发送时为空串,返回时必须填列二、实时分户扣款数据接口
  (一)数据环境
  1.数据库平台:国税端前置机使用SQLServer2000。
  2.数据库名:RTC3.数据表名:
  (1)实时交换表:“RealTime__”+银行行别代码
  (2)历史交换表:“History__”+银行行别代码
  (二)处理流程
  1.国税将待扣记录写入实时交换表。
  2.银行以轮询方式读取实时交换表,实施扣款操作。
  3.银行将扣款结果写回实时交换表。
  4.国税以轮询方式读取实时交换表扣款记录,移入历史交换表。
  5.银税双方根据业务要求进行对帐。
  (三)数据表结构实时交换表、历史交换表表结构相同(见下表)。序号1-8项由税务机关填写,9-12项由银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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