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应用系统版本和应用代码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应用系统版本和应用代码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3﹞11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市局统一开发推行的税务应用软件由市局信息中心统一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二、各单位在软件的应用过程中,凡涉及系统代码新增、修改、变更、扩充的,整理汇总后,报市局信息中心审核。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应用系统版本和应用代码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