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地方法规>重庆税收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国税函﹝2005﹞64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此次专项检查是对新《税收征管法》颁布实施四年多以来的一次全面总结和评估。各区县局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新《税收征管法》的成功经验和贯彻落实工作中好的做法,有针对性地查找存在的不足和面临的问题。要通过专项检查的开展,进一步促进税收执法的规范和征管水平的提高。
  二、各区县局要将《税收征管法》专项检查与今年的税收执法检查相结合,认真开展自查。检查期间,市局将对各地《税收征管法》贯彻落实情况及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各区县局在开展专项检查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请及时向市局(征管处)反馈。
  三、专项检查结束,各区县局应对《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情况及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总结。总结内容应对贯彻落实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基本情况的评估和说明,要有典型案例,有数字,有分析,有说明,有建议。各单位专项检查总结报告应于2005年10月31日前上报市局(征管处)。
  
  
  二00五年七月十一日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