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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收费项目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收费项目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6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代)收规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函﹝2003﹞92号)精神一并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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