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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远中租赁有限公司等企业为第二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通知》的通知

渝中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远中租赁有限公司等企业为第二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通知》(商建发〔2006〕19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通知》中明确你局管辖的“重庆银海租赁有限公司”作为内资融资租赁业务试点企业,其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适用“金融保险业”税目中的融资租赁营业税税收政策,开展的非融资租赁业务和其他业务按照各自应适用的营业税税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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