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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国税发﹝2008﹞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凡市局已转发属于全文已废止的税收规范文件,其提出的贯彻实施意见,同时作废。
  二、凡市局已转发属于部份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对废止条款的解释及贯彻实施意见同时作废。
  二○○八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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