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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款过渡账户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确保税收收入及时准确入库,坚决维护国家预算收入的安全完整,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款过渡账户清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36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各单位务必严格遵照执行,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局。
  一、坚决认真自查税款过渡账户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成立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领导亲自担任组长,应具体落实清查工作的责任人员。
  (二)全面自查,确保不留死角。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明确任务目标,全面自查,不走过场,争取在自查阶段查清问题。
  (三)严肃纪律,保证无遗漏。对清查工作情况要认真如实上报,不得隐瞒。市局对不如实上报和不及时整改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一旦发现隐瞒不报,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四)及时整改,健全制度。各单位对发现的问题必须按照规定及时纠正,要通过认真清查税款过渡账户,进一步规范税款缴库工作秩序,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切实保证国家税款及时、安全地缴入国库。
  (五)认真总结,迎接抽查。请各单位按照总局规定于2008年5月10以前严格自查,同时,做好接受市局、总局的专项检查准备工作。
  二、认真上报自查工作总结与调查表
  (一)上报自查工作总结。请各单位在2008年5月10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自查工作总结。
  (二)上报调查表。请各单位在2008年5月10以前,上报《税款过渡账户清查情况表》与《税款过渡账户违法违纪情况表》,该调查表应当由计财科长初审、分管局领导复审、主要局领导审核签字后才能上报,遇有特殊情况,应当作出详细的文字说明。
  (三)在上报正式的自查工作总结与调查表时,同时上报电子文档至ftp://162.20.1.13/计统处/会统/税款过渡账户清查。
  三、市局展开专项抽查工作
  市局将从5月11日起开展税款过渡账户清查的专项抽查工作,抽查面为50%,即在全市地税系统45个单位中,抽查23个单位。
  二OO八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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