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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专业人才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专业人才管理办法》(渝地税发﹝2011﹞31号)第七条规定:取得《国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按不超过8000元标准,由所在单位报销其书籍、资料等费用。
  该条所指取得《国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特指参加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并取得高级资格证书。现行五个高级资格名称分别为: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分析师、系统架构设计师、网络规划设计师和系统规划与管理师。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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