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渝财税﹝2010﹞15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2010年度检查情况,现将2010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公布如下:
1、重庆市扶贫基金会;
2、重庆市慈善总会;
3、重庆市孤残儿童援助基金会;
4、重庆儿童救助基金会;
5、重庆市白血病儿童救助基金会;
6、重庆市华岩文教基金会;
7、重庆市急救医疗救助基金会;
8、重庆市光明基金会;
9、重庆市法律援助基金会;
10、重庆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11、重庆大学教育基金会;
12、重庆市红十字基金会;
13、重庆市精神健康救助基金会;
14、重庆市妇女儿童基金会;
15、重庆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16、重庆市丰都教育奖励扶助基金会:
17、重庆宣传文化发展基金会;
18、重庆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19、重庆市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20、重庆市卢作孚教育基金会;
21、重庆市老年事业发展基金会;
22、重庆金平法学教育基金会;
23、重庆市老区建设促进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