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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即开型有奖发票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即开型有奖发票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地税发﹝2010﹞223号)第七条“新版即开型有奖定额发票从2010年6月1日起在重庆市辖区内推行。原推行的即开型有奖定额发票在规定的使用期内继续有效,中奖发票可在规定的兑奖期限内兑取奖金。纳税人不得逾期使用旧版即开型有奖定额发票,所发生的奖金也不再兑付”修订为“原推行的即开型有奖定额发票在规定的使用期内继续有效,中奖发票可在规定的兑奖期限内兑取奖金。纳税人不得逾期使用旧版即开型有奖定额发票,所发生的奖金也不再兑付”。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0年6月1日起执行”修订为“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即开型有奖发票管理办法》执行时间为2010年11月1日)。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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