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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银生产环节征收增值税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银生产环节征收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发﹝2000﹞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请将白银产品1998年、1999年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情况于2000年4月20日前上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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