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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辽宁国电节能环保开发有限公司所得税税前计税工资扣除数额的通知

辽宁国电节能环保开发有限公司:
近接辽宁国电节能环保开发有限公司《关于辽宁国电节能环保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前计税工资扣除数额的请示》(辽电节能司﹝2001﹞1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电力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134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该公司2000年度发放的工资及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详见附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附件:辽宁国电节能环保开发有限公司2000年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明细表
  单位:万元
          工资   计提福利费  计提工会经费  计提教育经费
  公司本部    110       15.4     2.2      1.65
  沈阳热电厂   2670.53  373.87    53.41     40.06
  合计      2780.53   389.27    55.61     41.71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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