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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三资企业来料加工业务管理的通知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为了调整和完善处室功能、统一进出口税收管理,经研究决定,自2004年4月1日起,三资企业来料加工业务指导由涉外税收管理处移至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三资企业来料加工业务管理由涉外税收管理部门移至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按现行政策规定管理。
  对于20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的相关管理资料,由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涉外税收管理部门移交至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
  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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