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已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印发,现结合全省国税系统工作实际,就《纲要》的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税务机关贯彻《纲要》的重要意义
国务院《纲要》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规定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纲要》的贯彻落实,关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关系法治政府的建设,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也是我们税收执法部门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核心内容,要常抓不懈。国税部门作为政府重要的行政执法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好《纲要》,必须深刻领会《纲要》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纲要》对今后我国政府法治建设提出的要求,并结合国税系统的实际情况,研究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的目标和实施方案。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研究税务系统的贯彻实施意见及具体措施,省局也在起草全省国税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以推动依法治税工作。各市国税局一定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纲要》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着手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方案。
二、切实把《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税收工作之中
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和安排,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税收工作之中:
(一)加强领导,把《纲要》的贯彻落实摆上重要日程。要按照执法为民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的领导。各级国税局局长要切实担负起贯彻执行《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
(二)制定规划,分步推进。要按照总局和省局的总体要求,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地贯彻落实《纲要》的实施意见、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目标要求,提出工作进度,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确保《纲要》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三)加强学习,注重宣传。要通过组织自学和举办培训班、研讨会、报告会等方式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不断加深对《纲要》的理解,不断增强税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纲要》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把思想统一到《纲要》的精神上来,营造有利于贯彻落实《纲要》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舆论环境。
(四)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各地要对照工作规划、目标要求和工作进度,抓好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法制机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协调服务、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为贯彻执行《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
三、进一步提高税收法治制度建设水平
各级国税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以创新的精神做好《纲要》的贯彻落实工作,对依法行政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对策,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积极研究提出新时期依法行政的具体举措和建议,为省局科学制定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做好参谋。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中形成的经验要及时总结和适时推广,不断推进依法行政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
《纲要》中规定了许多具有创新意义的具体制度,如:电子政务和信息公开共享制度、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等。为保证这些制度的落实,总局和省局正在研究制定相关的配套办法。各市也应就建立和完善上述具体制度进行积极研究、尝试和创新,通过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立法征求意见制度,提高制度建设水平。
各市应就建立和完善以下方面的制度积极进行研究,有关完善相关制度的建议和做法应及时总结并上报省局:
(一)科学划分和规范各级国税机关的职责和权限,科学、合理设置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实现职能、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
(二)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减少税务行政许可和非许可类审批项目,规范行政许可(审批)行为,研究创新税收管理方式。
(三)加快电子政务体系建设,推进税务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扩大网上办公的范围,建立网上审批系统;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方便公众对公开的税务信息的获取、查阅。
(四)研究建立稳定的领导干部和具体执法人员学法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领导干部和具体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为推进依法行政提供素质保证。
(五)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修改和废止的工作制度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和定期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进行立卷归档。
(七)建立健全税务行政执法主体和税务执法人员资格制度。
(八)建立健全税收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奖惩机制和办法。
四、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强化对执法行为的监督
(一)完善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监督和备案备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制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办法。
(二)提高税务行政救济工作的质量,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制度的功能,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完善有关行政复议程序和工作制度,加强行政复议机构的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素质,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
(三)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税务执法规则,使税务人员的职务行为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做到行政执法必须表明身份;行政处理应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行政执法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应予公开;行政调查和行政检查要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进行;行政执法要有健全的手续和严格的时限。建立健全经常性监督制度,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强化上级国税机关对下级国税机关的监督。
(四)探索拓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税务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渠道,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完善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的制度。
(五)建立和完善国税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国税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
二OO五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