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全省电子报税推行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省局沈阳分局:
为了做好全省电子报税推行工作(以下简称推行工作),现将电子报税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推行工作有序进行
全面推行电子报税,涉及面广,技术含量高,标准化要求严格,是一项全局性、基础性工作。因此,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把推行电子报税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省局备案,确保年初确定的电子报税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加大宣传力度,为推行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各级地税机关,要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做好汇报,取得支持,同时要向当地人大、政协、纪委等相关部门报告情况,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要将电子报税的推行工作与纳税人购买纳税人端软件和CA数字证书的区别和联系说清楚。各地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积极引导纳税人使用电子报税。
三、积极稳妥,按进度做好推行工作
各市在2007年8月底以前至少推行100户,在2007年9月底以前全面完成推行工作。
本溪市局原已使用企业端进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在这次推广中要搞好平稳过度,将原来已进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的1,838户企业,全部纳入第一批企业端报税平台推广应用范围。在确定网上报税企业名单时,首先在1,838户企业中进行筛选。
按照省局辽地税函﹝2006﹞172号文件的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的试点企业,以及年扣缴个人所得税额在200万元以上的企业,要在2007年8月底以前完成推行工作。
四、加强沟通,切实做好与银行、国库的协调工作
在银行和国库的相应系统中输入地税机关、纳税人、纳税人开户银行(信用社)签订的三方协议的相关信息,是实现税库银联网缴纳税费款的前提。因此,各级地税机关要积极与银行和国库进行沟通、协调,准确无误维护三方协议信息,确保税款缴纳各个环节顺畅运行。
五、积极配合,协助服务公司做好培训工作
各级地税机关要积极配合纳税人端软件服务公司(以下简称服务公司)做好纳税人的培训工作。根据本溪市电子报税试点推行的工作经验,地税机关积极配合服务公司,参与组织纳税人进行培训,取得了非常好的培训效果。在对纳税人进行纳税人端软件培训过程中,服务公司会将已经购买了纳税人端软件的纳税人名单反馈给当地主管地税机关,主管地税机关要将名单以税务所为单位进行分组,并与服务公司制定好培训计划,落实好培训地点,组织好纳税人参加培训。
六、几项具体规定
1、为了鼓励纳税人实行网上报税,简化办税程序,对已实行电子申报的纳税人,每半报送纸制纳税申报表及其它相关资料,对停业、废业、迁移的纳税人,应按有关征管规定及时清理检查并补报纳税申报表及其他资料,具体报送的管理办法由各市局确定。
2、农村信用社开户的纳税人(农村信用社尚未进入TIPS系统),暂时不推行电子报税。
3、由于企业在进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前,需要在企业端报税软件中录入大量的职工基础信息和收入明细信息。因此,在前期准备工作中,要提前将开发公司提供的录入模版(模版及填写说明见附件)发给上线企业,由企业按照模版填写说明逐一录入职工的基础信息、收入信息,待纳税人端软件安装完毕后再导入企业报税系统。